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冲突怎么办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冲突怎么办

时间:2025.01.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若遇到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冲突的情况,一般遵循“时间在后为准”的原则。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合同性质:主合同是基础合同,确定了购房的基本事项;
补充协议则是对主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让合同内容更加完善。
2.冲突分析:当二者条款出现冲突时,要具体分析冲突条款的性质和影响。
如果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合理细化和补充,比如对房屋装修细节的进一步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优先适用补充协议。
3.特殊情况:但要是补充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了违法的交易条款,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像恶意压低房价损害他人权益等,那么该部分条款无效,此时仍应适用主合同条款
总之,在处理这种冲突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地进行判断,从而确定最终适用的合同条款。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购买房屋,签订购房主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关于房屋交付时间与主合同冲突,且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屋交付时间冲突,因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进一步约定,若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按“时间在后为准”原则,应优先适用补充协议。
2、关于恶意压低房价部分,此约定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部分条款无效,此时应适用主合同条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时,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