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期是否合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赴往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于事故发生后第十天之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尽快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此期限同样为第十天之内。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应在相关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事故现场调查后10个自然日内或找到逃逸车辆和驾驶员后10个自然日内出具。如需检测、鉴定,应在结果确定后5个自然日内出具。若认定书逾时十天,则违反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