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咨询该律师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夫妻共同拥有的唯一住房可能被拍卖,特别是当双方背负共同债务且债权人申请以房抵债时,法院通常会采取拍卖措施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严格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以确保他们的居住权不受侵犯。
原户主暂没有住所时,户口无法迁出,可与买受人的户口可并行登记在该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只处理房屋权属问题,不处理户口问题。
申请诉前保全需满足:1)情况紧急,如不迅速采取措施,当事人可能转移资产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2)申请人须为相关利益关系人,即认为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财产争议的人;3)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所也可能会被拍卖,如被执行人负有抚养义务但已有足够住所,或故意处置其他房产以逃债。若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合适居住空间或支付租金,法院可能会同意拍卖。但如果住所是生活必需,法院会查封而非拍卖,并可能提供临时居住方案。低保户若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搬迁。
在强制拍卖债务人唯一房产的过程中,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为债务人提供安置费用。通常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执行金额的需求。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后的资金将直接用于偿还债务,而并非用于为债务人提供额外的安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