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理赔方案探讨一旦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均需负同等责任时,则应先行由机动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依照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此类伤害进行赔偿。若尚有不足之处,则由机动车辆一方须承担60%的赔偿责任;相较之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按实际产生和医院收据计算;后续治疗费用及误工收入需合理清算;伙食补贴、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按当地行业平均水平计算。还需考虑伤残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以及赡养费、交通住宿支出和其他财产损失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碰撞时,赔偿处理方法如下:机动车损失由对方赔偿50%,剩余50%自行承担;第三者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付。机动车先行支付交强险限额后,超出部分各承担50%。若双方均有违规行为或多方共同造成事故,赔偿责任依损害程度等额折算后由一方承担剩余损失赔偿责任。首要措施是保险公司经济赔偿,随后按责任分担剩余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若双方都有驾照,则先按第三者责任险额度赔付,不足部分各承担50%。一方为机动车驾驶人,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时,机动车驾驶人损失由对方承担50%,剩余部分自行承担。若有机动车保险,可利用相关服务赔付。机动车驾驶人需先用第三者责任险赔付对方,再各自承担50%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机动车损失由对方承担50%,其余50%自行承担,但有保险可找保险公司理赔。机动车应优先使用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若双方均有违规,需共同承担赔偿。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再按损失等价折算,最后由一方支付剩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