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若事故由一方过错造成,该方承担全责;若有人逃离现场或破坏证据,亦需承担全责。双方或多方有过错时,按作用大小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责、同责和次责。若各方均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无需承担责任。若一方故意制造事故,另一方无责任。无证驾驶且导致行人伤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
当儿童过马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如下:若儿童无过错,机动车全责;若儿童有过失,机动车责任减轻;若机动车无过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儿童监护人承担;若儿童故意撞上机动车,机动车无责任,全面责任由儿童监护人承担。
当行人横穿公路引发事故,责任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且行人未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驾驶员应负全责;若行人超出人行横道但未闯红灯,机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依据。
责任判定标准:单方过错由过失方承担全责;逃逸导致现场变动或证据灭失,由逃逸方承担全责;故意破坏、捏造现场者亦承担全责。多方过错则按行为影响和过错程度分担主要、相等和次要责任。无直接失误的突发意外,各方不承担责任。故意制造事故者,对方不承担责任。
当行人横穿公路引发事故,责任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且行人未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驾驶员应负全责;若行人超出人行横道但未闯红灯,机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