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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几次法院判离婚

时间:2024.11.0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63人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虽然起诉离婚的次数作为衡量夫妻关系是否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它并不能被视为作出离婚判决的唯一条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只有一次离婚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只要举证充分,证实了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法院在经过认真审查和谨慎权衡之后,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例如,如果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与他人重婚或者受到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困扰,且这些问题始终未获得解决;
或者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此类情形,法院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认定,从而支持仅做过一次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然而,如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时,缺乏上述证明感情破裂的明显证据,同时另一方又坚决拒绝离婚,那么此时法院很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最初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进行二次审理,在此过程中,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官对当事人离婚态度的判断都会对最后的裁决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如此,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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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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