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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未向劳动部门备案如何处罚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若经济性裁员未向本地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则有可能面临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整改要求。
作为雇主,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员行动及严格遵循相关程序,以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如果未能按照规定提交备案,即意味着该雇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违反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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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涛律师

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

庄涛律师做律师之前,曾在司法局和人社局做公务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期间,参与审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擅长劳动争议、工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参与了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暴力财产型犯罪以及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熟悉工伤行政确认纠纷等行政诉讼;参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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