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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存在工资拖欠情况时,工人享有请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补发所欠薪资的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期间内,与工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若未能按照上述期限执行,则需向工人每月额外支付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另一方面,对于拖欠的工资部分,工人具有全额索回的权益。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权追溯经济赔偿等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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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律师

山东汇伦律师事务所

有多年为民营企业和政府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在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侵权赔偿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责任和担当为客户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维护应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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