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按照相关法律,结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视为共同财产。若在婚姻期间未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财产权益,即使一方独立管理其财产,其收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相关法律,结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视为共同财产。若在婚姻期间未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财产权益,即使一方独立管理其财产,其收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个人收入属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可独立管理财产,分割时归属各自。离婚时,可协商或诉讼分割财产,法院按共有原则分配。若夫妻对财产有特别约定,分居期间收入非共有,法院不分割,但双方仍可协议分配。
分居期间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权益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居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只有经过合法的离婚程序才能终结婚姻关系。若存在特殊财产安排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否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中,无论妻子有无收入,丈夫的收入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存续期内的工资、奖金等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若夫妻已达成明确的分产协议,则属例外,否则丈夫的收入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