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自然人之间
借贷合同得以成立之必要前提主要包括:
参与双方需因之达成共识,即作为
债权人的一方提出相应的借款申请,而作为
债务人的另一方则明确表达同意施予贷款之态度;
此外,还须存在明显无误的具体借款金额、借款使用目的以及还款期限等相关核心要素。
就其有效成立之必备要素而言,即
出借人需已实际履行提供借款这一义务。
倘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应随附支付利息的条款,则关于利息的约定亦不得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