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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利息如何计算的

时间:2024.09.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若借贷双方于债务产生之时曾约定利率,那么便应依照约定之利率来计息。
然而,所约定之利率不得超越债务形成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
若未就利率达成协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若债务逾期未能偿还,债权人有权自逾期还款日起,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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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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