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常成(顺德)律师事务所
梁毅娟律师,毕业后七年一直在政府部门工作,对案件流程清晰明确,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等诉讼案件,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及法律素养,累积一定的办案经验。在办理诉讼案件之余,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经营风险控制及维权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梁毅娟律师能够紧贴案件证据本身,深入研究每个案件,从各方面努力为当事人着想,运用法律武器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对于因犯故意伤害罪而被判两年缓刑的情况,一般来说,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不过,在整个缓刑期内,被告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才能避免原判刑事处罚的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能遵守法律,原判刑事处罚就会被视为已执行完毕。然而,若在缓刑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如再次犯罪或违反行政法规等,缓刑将会被撤销,原判刑事处罚将被执行,也就是需要入狱服刑。
犯罪嫌疑人因职务侵占入狱,但是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司法机构可以暂停执行程序,等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后再重新启动。债权方要监控犯罪嫌疑人的财务状况,要是发现新的资产,要立即报告司法机构,重新启动执行。另外,司法机构还可以限制债务方的高消费,促使其履行责任。
裁判文书生效后,就开始执行司法程序了。不过,生效的时间可不一定,得看案情和诉讼流程。要是没啥上诉或抗诉,一审裁决从送达的第10天开始就自动生效;要是有上诉或抗诉,二审裁判文书一作出就生效。这整个过程就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和灵活性。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司法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监狱外服刑,期间计入刑期。当原定的执行条件消失时,如刑期未满,犯罪者需返回监狱继续服刑;刑期届满则立即获释。这本质上是对常规囚禁制度的暂时调整。
监外执行后是否可能再次服刑 1.通常情况下,监外执行者无需重返牢狱。 2. 但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消失而刑期未满,可能需重新入狱。 3.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做出收回监外执行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