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涉及到
房屋产权归属以及
继承分配问题的情形颇为错综复杂。
当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若已对房
产权利在分配上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随之而来的便是一方有充分的权力来决定此套房产的
存续与处理方法,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子女享有的权益。
然而,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未能在
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的分割规定,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去进行所有权的分割确认。
至于在大家都同意把房产留给子女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合法有效的
遗嘱或
赠予形式来实现这个愿望。
但是,如果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划,那么在拥有房产的一方离世之后,他们所遗留下来的房产将会依照
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子女能否获得
继承权,则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是否存在其他
法定继承人、是否有遗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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