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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4.08.2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法律原则性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下列四大方面:
1.犯罪主体应为涉及到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企业、组织或其所属工作人员。
2.在主观认知方面须为恶意,即明确知晓自己处分的乃是该企业或组织的合法财产,且以这种非授权的方式挪作他用。
3.此项犯罪行为的客体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
4.在实际操作层面,犯罪者需要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已用于盈利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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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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