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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换人顶替怎么处罚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指派他人冒名顶替的恶劣行径所导致的惩罚力度相较于其他交通违规要更为严重。
首要地,交通肇事逃逸本就已经触犯了相关法规乃至可能涉及到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在引发交通事故之后进行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附加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若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等,那么当事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指派他人冒名顶替的行为则属于包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分子却仍为其提供藏身之处、财务支持,协助其逃避追捕或提供虚假证言进行包庇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
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无论是交通肇事逃逸还是指派他人冒名顶替,这两种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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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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