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知民律师事务所
谢锦鹏律师:福建知民律师事务所主任,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开始从事法律行业至今,擅长于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 1、理论实践融合:始终坚持不断进取,平时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使谢锦鹏律师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能力,熟练地掌握了处理法律事务技巧。。 2、执业经验丰富:从业以来谢锦鹏律师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以及各类刑事案件。曾代理长乐市福临东江的业主起诉开发商、代理蔚蓝海岸业主起诉开发商,均取得了胜诉判决,并帮助业主全部执行到位,取得违约赔偿款;曾代理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抢劫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各类型刑事案件,极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尽职尽责工作:谢锦鹏,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有耐心,诚实守信,敬业尽责。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资源,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赢得了普遍信赖和众多好评。 4、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又需要法律帮助的个人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践行律师责任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咨询该律师集资诈骗是一种通过欺骗手段非法集资,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公私财产权益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这种犯罪行为是通过欺诈性的集资活动来实施的,并且涉案金额通常较大。犯罪主体通常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犯罪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信用卡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物的行为。通常来说,以下这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四点:其一是客体,指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贷款安全;其二是客观,表现为用欺诈手段获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三是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四是主观,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欺骗行为会使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而发放贷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综上所述,骗取贷款罪在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你提供的主题,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观上意图非法占有集资款,即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或者肆意挥霍骗取资金,或者携带集资款逃匿,或者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等。-客观上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针对不特定公众,即集资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即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例如,虚构项目骗取多人投资,后擅自挪用资金,即涉嫌集资诈骗罪。
欺诈性贷款犯罪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威胁贷款安全,此类犯罪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主体可以是个人或法人,犯罪人主观上明知可能导致贷款误发,仍积极追求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