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刑事
诉讼代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代理人有权利查阅、摘录以及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
其次,在征得
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同意后,代理人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相关的各类材料;
再次,代理人还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要求通知证人出席法庭并提供
证言;
最后,当代理人发现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自己的
诉讼权利或者对其进行人身
侮辱时,有权对此提出控诉。
然而,作为代理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如下:第一,代理人在执业活动中所了解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
个人隐私都应予以保密;
第二,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范围之内开展
代理活动是义务所在;
最后,代理人必须准时出席法庭,并严格遵守法庭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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