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4.08.1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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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经过公正审理,法庭判定男方并未达到合法
解除婚姻关系要求,对此不必过于担忧。
此种现象或许源自于法官对双方情感尚未完全破裂的判断,亦或是现有
证据无法充分证实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之情形的确立。
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您依然坚定
离婚意愿,那么请耐心等待判决结果正式宣告之后的半年时间,届时可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
在这个期间内,务必尽力搜集更多足以证明夫妇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不可挽回的实质性证据,如对方出现
重婚或与第三者共同生活、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或存在虐待行为、遗弃家中成员、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夫妻因情感不和而长期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具体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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