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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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成员有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就是利用职权把业主共有财务占为己有,哪怕数额不大。构成此罪需要满足利用职务之便和非法占有故意这两个核心条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得考虑行为性质、方式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具体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涉足职务挪用职权相关事宜,将所在机构所持有的财产擅自占有并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业委会成员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如果成员未经授权擅自占有业主共有财产,并达到法律标准,可能会被判定犯此罪。例如,挪用共有资金自我消费或制造虚假账目侵犯共有财产权益,均属于此罪。

个人独资企业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涉及公司、企业和其他团体组织的财产权益。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犯罪。判断时需考虑行为人的身份和所用材料。主体为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行为人需有故意占有单位财产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