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叶真律师事务所
刘明昊律师,现于辽宁叶真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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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职务侵占犯罪之构成要件,其详细内容涵盖如下四大要点:1.作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主体应当为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单位中的职员,既具备特定义务与职责的特定职业人士。2.行为人须借助于自身在工作中所具备的职务权限,即通过对单位财产的管理、经手以及保管等职权进行滥用。3.行为人需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例如盗窃、侵吞、诈骗或者采取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手段。

在众多犯罪类型中,职务侵占罪主要指的是,身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的相关职员,借助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对所在单位的财务进行非法占用和贪污。职工业主的优势,如挪用、盗窃等行为,皆可归为此类犯罪的表现形式。

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个人性质的自然人,其犯罪动机往往源于利用自身所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种单位中的工作岗位之便进行非法占有。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作为整体无法独立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然而,当单位内部成员在代表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该成员不仅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还可能涉及到诸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其他类型的犯罪。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职员,凭借其在职位上的特殊优势,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财产悖然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职务侵占罪并不会天然地演变为抢劫罪。然而,倘若在进行职务侵占的过程中采取了暴力或具有恐吓性质的措施去抵御逮捕,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抢劫罪的处罚。比如,当职务侵占者察觉到自身违法行径已经败露之后,对前来追求的执法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意图以此方式逃脱法律惩罚时,便在此种情境下,具备了构成抢劫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