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当一个欠债的家伙去世了之后,他那些烂摊子的债务就该轮到他的遗产继承人来收拾了。但如果这个欠债的家伙还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或者股东的话,那就要注意了,他自己背的债跟公司的债是两码事,公司得靠它自己的全部家底去单独解决这些麻烦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如果你是个欠债人不幸去世了,但是你欠的钱还没到还款日期的话,那就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它的第五百八十条告诉我们,如果你死前没法继续履行这个欠款合同,那就得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
那这些东西就要归国家,然后用它们来做些对大家都有益的事。还有一种情况,假如这个人生前是在某个集体里面生活的,那他死后留下的东西就会给那个集体所有。等把所有的债务都还完了,剩下的遗产就按上面说的那样分配。不过有时候,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债权人可能就拿不到全部的钱了。
那就不用管了,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多掏钱。如果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那也不用替前任还债。所以说,人死了以后,他欠的债就该由继承人按照遗产的多少来还。继承人有权利选择不还超过遗产的那部分债,甚至可以选择放弃继承,这样就能躲过这笔债。
当某个人死翘翘了以后他留下的那点钱财,就得用来还在生前欠下的债。要是这人走后,没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也没有任何人愿意接受他的馈赠,那按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这些遗产就会被收归国有,然后用在那些需要帮助的地方。当然,如果这个人活着的时候就是属于某个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的话,那么他的遗产就会归那个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