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没有明确的分类,它的主要作用是请求办案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破、起诉和审判期间能够获得人身自由,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不用被关在看守所里。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内容会很详细,通常会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还有申请理由和依据等。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故意自伤自残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例如,罪行比较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被允许取保候审。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需要提交特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途径主要涵盖了手交现金与银行转账两种方式。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有权利选择将保证金直接交付至执行机关,或者根据执行机关所指定的方式决定是否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此种方法旨在确保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在这段时间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者,以及那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事处罚,但是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自身或周围社会造成明显影响的人员。除此之外,身怀有孕或是在哺乳期内养育自己孩子的女性,还有患有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也同样满足于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