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
司法程序可适用于那些已被认定有罪但未采取
逮捕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特定指针方可申请:
1.所
触犯法律行为可能导致的
刑罚类型;
2.对他人及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
3.个人健康状况是否适合执行不
羁押形式的侦查与审理过程;
4.被拘禁预定时期是否已经达到需要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的标准。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以上任何一项,理论上就具有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资格。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并得到实操取保候审的待遇,则还须由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通过对某一特定案件进行详细解分析后做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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