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
李忠宝律师,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3年获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任职情况:楚雄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员库监督员;楚雄州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楚雄州侨联涉侨纠纷特邀调解员;楚雄市新联会监事会监事长;楚雄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忠宝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期间,先后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在执业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若干起,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本着认真负责、忠诚于当事人的态度,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优质高效,得到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2020年12月、2023年12月先后两次被楚雄州律协评为“优秀律师”;2021年6月被中共楚雄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楚雄州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7月被省律师协会选拔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派往扎西干部学院进修学习。
咨询该律师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如财务人员、高管等,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给他人。如果是公务员挪用公款,那么罪责更重。该罪名旨在维护单位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公司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不具备成为盗窃罪实施主体的资格。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无法被视为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公司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不具备成为盗窃罪实施主体的资格。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无法被视为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盗窃罪中的犯罪主体单位并不属于特殊主体范畴。特殊主体特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如公职人员、军人或青少年。尽管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有其独特结构和资质,但缺乏自然人特有的身份特征,因此不符合特殊主体的定义。单位在盗窃罪中,其主体身份属于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