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买卖合同仲裁与诉讼
时间:2024.06.2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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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买卖合同仲裁与
诉讼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启动的前提条件各异。
若欲启动
仲裁程序,必须合同双方均需达成自行协商同意将争议提交给
仲裁机关审理之共同合意;
然而在诉讼案件中,只需要其中一方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失或损害,便可向相应法院发
起诉讼。
其次,二者在
管辖措施上亦有所区分。
仲裁机构并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等级隶属关系,因此仲裁审理不涉及任何的
级别管辖以及地域管辖的限制;
相关人
民法院则根据行政区域划分被划分为四个级别且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拥有一定程度的监督与指导职能,从而使诉讼审判纳入了级别管辖以及地域管辖的框架之内。
再者,在选用裁判员的权力配置上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
仲裁案件处理过程中,如
当事人对三位
仲裁员的选派达成共识并约定组建仲裁庭,那么他们应当分别选出或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为他们指定一位仲裁员进行案件审理;
而在
诉讼纠纷中,当事人并没有选择法官的权力。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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