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盗窃信用卡是诈骗罪吗

盗窃信用卡是诈骗罪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67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盗窃并实际使用信用卡犯罪行为,应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确定的标准进行定罪与量刑。此举明确指出,此类犯罪行为应被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诈骗罪。诈骗罪通常涉及到的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来欺骗受害者,从而获取其财产;然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则更为贴切地符合了盗窃罪的定义和特征。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犯罪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1、重新控制他人支付宝账户,但未破坏原先银行卡与支付宝的绑定关系,妨害的只是支付宝公司的管理秩序,并未妨害银行卡的管理,应当构成盗窃罪。 2、输入他人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