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信用卡欺诈罪与盗窃罪乃是性质各异的两大类犯罪案件。前者通常涵盖伪造、假借以及冒用他人持有之信用卡,亦或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之信用卡相关信息后进行非法消费及提取现金等违规操作。后者则特指未经合法授权而侵占他人财产,其中包括采取行窃方式直接盗得信用卡本身。对于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惩治,主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通常情况下,对盗刷信用卡实施的欺诈行为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盗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是否会被判刑对于实施信用额度欺诈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违法犯罪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至少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而如果违法金额巨大或涉及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其所要承受的刑罚则会升级为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须支付至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盗刷信用卡诈骗罪定罪的法定三要素包括哪些以下是构成信用卡欺诈犯罪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来领取信用卡;第三,行为人在持有他人过期废弃的信用卡的情况下,仍旧以此卡片进行交易;再次,行为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身份使用其信用卡;最后,行为人还可能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而构成违法行为。
关于盗窃并使用银行卡及信用卡实施诈骗的处理方法探讨在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中,若涉及到的金额量级达到较大,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同时还需负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若所涉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性情节,则将遭遇从重处理,即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必须承担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