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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无伤如何进行处罚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1、在此,我们必须经过正规的法医学鉴定确认是否属于轻伤,若是恶意攻击且尚未达到轻伤标准,通常将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故意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拘留五日至十日不等,同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如果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
但如涉及到如下情形,则处罚力度将加重:
首先,当行为人主动参与并殴打、伤害他人时;
其次,当殴打、伤害对象是残疾人、孕妇、年龄低于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时;
最后,如果行为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名人员时。
2、从法律角度来看,上述罪行在主观上主要表现为故意。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了解到自身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伤害后果,然而他们依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后果得以实现。
一般而言,行为人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受害者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并不必然具备清晰的意识和预见性。
无论最终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均在行为人心目中有所预估,因此,通常可以根据实际伤害结果进行判断,究竟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然而,对于故意轻伤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
若其主观上重伤意图过于明显,譬如意图严重毁损他人容貌,并已经开始付诸实践,可惜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即便未曾对他人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仍需按照故意重伤罪(未遂)予以定罪和判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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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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