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继续履约:违约时,权益方有权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补救措施:违约造成重大损失时,权益方可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失。 3.赔偿损失:违约方需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是常见的违约补救方式。 4.支付违约金:因违约而支付的固定金额款项。 5.定金法则:合同可约定定金,法律按民法典执行。定金与违约金,当事人可择一适用。
合同并非自动因违约解除,只有在违约行为符合法定义务终止条件时才可解除。这些条件包括:自然灾害、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不论履行期是否届满;还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