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及高层管理团队成员不能同时担任
监事之职。
这意味着,
监事会成员并不在
高级管理人员范畴之内。
监事会乃属
股份公司的固定监管组织,其所产生的监事需由股东大会选出,负责任务为代表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身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进行全面且严密的监控与检查;
其次,针对公司董事会以及经理等管理层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不当行为加以严密监控;
再次,对于公司董事及经理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行为提出纠偏建议;
此外,还肩负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赋予其的其他所有职权的重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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