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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其他业主权益是否应该排除妨害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者,理应承担排除妨碍之责。
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部的住宅以及经营性房屋等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权益,此外,还可享受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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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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