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由女方父母单独赠予的嫁妆,如无特别声明,视情况而定:婚前赠予的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予或无明确夫妻双方归属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如明确指定赠予女方,则为她的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共享的住房公积金及各类收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回报、遗产赠与(除非指定归属)等均为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妇需协商处理,优先保障子女和女性权益。书面约定个人财产归属者需对付出较多方提供经济补偿。困难方可获住房援助,协议不成依法裁决。隐匿或侵吞财产者将被扣减份额,发现后可追诉。
婚前个人财产通常不视为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已拥有、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的一方财产、专用生活用具。婚姻期间的收入、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无明确归属的继承或赠与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享。处置共同财产需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双方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有,无论婚姻持续多久。除非夫妻双方事先有明确协议,约定将婚前积累的财产转化为婚后共有,否则这些资产会保持个人所有。只有当有书面协定存在时,婚前财产才会转为共同账户中的资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收的遗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遗嘱明确指定仅归一方所有,则该部分财产属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如与他人签订关于继承遗产分配的书面协议,应依据协议条款执行和解释。在处理遗产分配时,需尊重遗嘱和协议的法律效力,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