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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招投标中常见的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1.协商:在保持和谐、尊重的氛围之下,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探讨如何妥善地处理纷争,通过积极有效的协商来实现最终的问题解决,这无疑是最为理想的途径。
2.调解:若招标投标合约当事人无法在相互间达成共识,他们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则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需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理服人,而非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此外,当事人亦可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法庭等权威机构寻求调解帮助。
3.仲裁:当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在协商无果且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4.诉讼:倘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同时在争议发生后也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当事人便有权利将该合同纠纷诉诸于法院,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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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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