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构成持枪抢劫罪的既遂标准问题,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实际持有或者公开展示了枪支,并且在此基础上成功地掌控了他人的财产。假使犯罪嫌疑人采取了这一非法手段,使得受侵害者产生了恐慌情绪,并最终实现了对其财务的真实占有,那么通常情况下,就可以被判定为犯罪的既遂状态。在进行司法审判时,法官将深入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涉案行为的恶劣程度、是否涉及到暴力行为以及是否导致了人员伤亡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判定构成持枪抢劫罪的既遂时,其核心的标准主要集中于四个要素之上,分别是:首先,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持枪抢劫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便意味着他们借助枪支或者以枪支作为威逼手段来实施抢劫活动;其次,该犯罪行为所针对和侵犯的直接对象正是他人的财产权或是人身安全权益;第三,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具备一种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最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实际结果便是财物的实际转移或者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
若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可视为既遂犯罪:首先,以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已实现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作为衡量标准。如已经成功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那么便可以被判定为既遂;反之,如果未能成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则应视作未遂。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劫罪是一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为主要特征,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侵犯了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行为。
抢劫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应的条律法例,明确了抢劫罪既遂的判定标准:1、行为人施行的抢劫行为,应当将其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作为衡量标准;一般认为,已成功地致使被害人的财产脱离被害人控制并落入行为人之手,则视为完成了抢劫犯罪的全部过程,即构成抢劫罪既遂。2、因此,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被害人的财产,只要在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便可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抢劫罪数额认定之既遂未遂标准界定问题探讨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必须得到满足:1.依据行为人的抢劫手段究竟是非法占有还是尚未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已经非法获取者视为既遂,而尚未非法获取者则属于未遂;2.抢劫罪作为一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为主要特征的侵犯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因此,无论行为人是否成功夺取财物,只要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对受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便可认定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