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以下情况展开理赔工作:
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足额的保险费用;
2、在投保时未能诚实告知相关重要事项;
3、所发生的保险事件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
根据法律
法规,自进行核定时起的第三日,保险公司将向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
赔偿或拒绝支付保险金额通知书,同时须注明拒绝原因。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