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汽车损失费用的理赔事宜通常由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需严格按照
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的金额进行赔付。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则需要由
当事人双方各自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做出合理的解释。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并且差异幅度未超过百分之三十,那么人
民法院有权直接酌情确定维修费用。
然而,如果差异较大,人民法院将有必要对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
司法鉴定。如果经过鉴定,实际维修费用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人民法院仍可依据定损单来确定最终的维修费用。在
机动车维修费用的认定上,一般情况下应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为准。但如果
被保险人坚持要求依据维修发票来
赔偿维修费用,则必须要证明其所主张的维修费用是真实的、必要的以及合理的。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会根据
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规则,来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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