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恶意电话中伤他人侵犯人格尊严,受害人可通过录音取证。可向公安部门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民事责任;若造成恶劣影响,可能触犯侮辱罪,面临刑事指控,需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电话中伤他人侵犯人格尊严,受害人可通过录音取证。可向公安部门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民事责任;若造成恶劣影响,可能触犯侮辱罪,面临刑事指控,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电话中出现人身攻击、诽谤等侵犯受害者尊严和声誉的行为,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受害方应立即录音取证,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若辱骂行为恶劣,可能触犯法律,构成侮辱罪,面临刑事处罚。请受害者及时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辱骂他人,也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后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侮辱他人,不属于采取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不具有公然性,不构成侮辱罪。但多次打电话辱骂他人,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按照其相应违法程序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