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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时间:2024.05.04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合理避税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包括:
第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当纳税人家庭中有未成年人正在接受学前或者全日制的学历教育时,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第二,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支出,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但同一学历段的金额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第三,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年的时间内,如果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了15000元,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费用将被扣除,其最高限额为8万元。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对于使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买房屋的纳税人来说,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第五,特殊情况下的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即使纳税人在工作所在的城市并无自有住房,仍然有资格享受此项扣除。
第六,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而非独生子女以及其他兄弟姐妹则需共同承担,每人均摊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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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 更多>>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婴幼儿每月的标准定额扣除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的标准定额扣除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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