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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民事诉讼需要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89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其合法民事权益遭到不当侵犯或者同他人之间产生纠纷,均有权以自身名义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以此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项民事诉讼权利。
然而,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无法亲自参与诉讼过程,因此必须委托其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以代理人身份代为出庭,而原告人则应为实际遭受权益损害的未成年人本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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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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