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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是否应该重新与员工签订合同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对于公司名更改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实际上并不需要进行新的签署。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发生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是投资人等方面的变动,也不会对原本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当公司进行名称变更之际,先前的公司与变更之后的公司在法律层面上依然被视为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它们在本质上仍然是同一家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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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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