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首次开庭和第二次开庭之间的时距,于法律层面并未做出相关规定。
实际上,这是可以依照实际情境来决定的事情,通常可以维持在一周左右的区间内,而最长也不要超出整场
诉讼程序的截止日期。
至于更详细的内容,恳请您在首次开庭之后向法官进行亲自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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