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凡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需对特定的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项罪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若有未成年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年龄未满十六周岁,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承担刑事处罚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法规,倘若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个体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么他们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原因在于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起始点设定为16周岁。然而,若该未成年人的行为触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达到16岁以下未成年人群体,涉及到犯罪行为却并不需要进行逮捕时,在普通状况下并不会采用刑事拘留这种手段来处置。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群体的各项合法权益以及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教育和改造机会,我们通常会选择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
年满十四岁但尚未成年至十六岁之间的青少年,仅需承担八项相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则必须为其所有犯罪行为负起相应的刑责,故此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将未成年人犯罪范畴界定为自年满十四周岁起到未满十八周岁的这一年龄段内的人群,并将他们收容于少年感化院进行教育改造。所谓未成年人犯罪,即是指由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法定意义上,年满十六周岁被界定为未成年时期。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凡是未满十八周岁者,皆属未成年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仍处在未成年阶段的人群来说,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并支配其主要的生活费用,便可以被视为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