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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1、从工作内涵而言,雇佣合同主要是为了直接提供劳务服务而订立,然而,相较之下,承揽合同则更为注重的是完成最终的工作成果。
因此,若工作的核心目的仅在于提供劳务,那么,我们称之为雇佣关系;相反地,若在整个过程中,提供劳务仅仅是实现成就的手段之一,那么便更倾向于认为这是承揽关系。
2、另一方面,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雇佣关系的特征在于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
雇佣初期,雇员可能需要接受他人的指挥及管理,且对于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以及具体的工作步骤等诸多环节,雇员并无自行决策的权利,雇主有权随时介入和管理雇员的日常工作事务;相比之下,承揽关系中的定制人和承揽人之间主要依靠的是明确的合同关系进行联系。
在此关系下,自协议达成之日起,双方始终维持平等的合作地位,彼此间并未产生人身拘束力。
承揽方能够全权安排自己的作业流程,定制方无权干涉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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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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