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公司致力于推动清洁工阿姨们签署
劳务合同。
实际上,与一般意义上的员工建立
劳动关系有所不同,保洁阿姨作为清洁人员无需严格遵循雇主的日常工作规则及规章制度,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将单独通过劳务合同进行明确界定。
关于劳务合同以及
劳动合同之间的差异性总结如下:
首先,前者是劳动关系的确立依据,隶属于
劳动法规制的范围内;而后者则是建立民事、经济领域
法律关系的基础,归属于
民法学及经济法的研究对象。
其次,在劳动合同中,参与签约的双方为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可能均为自然人,亦可由
法人担任任何一方,或者是自然人与法人的结合体,因此对于劳务合同的签署并无特别要求。
再者,劳动
合同签订之后,劳动者即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部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从属性;相对而言,劳务合同的签署所形成的主体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保持着独立而平等的地位,各自以自我名义
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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