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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管道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当楼上发生漏水现象并波及楼下住户时,我们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成因来确定责任方:
若问题归咎于房屋本身存在瑕疵,比如说房屋正处于防水的质量保障期之内,或者是由于房屋本身设计的欠缺导致的漏水情况,那么相应的责任便应该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反之,如果该问题源于物业服务方面的缺失,即公共设施管理和维护措施不够到位,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要主动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若问题的根源是楼上的业主出现了不当行为,比如管道破裂、设施损坏等状况,一般而言,楼上的业主需要对此负责;同样的道理,如果问题出现在楼下业主自身,那么楼下业主就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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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上的下水道如果属于楼上住户,就应该由楼上住户来负责维修。原因也很简单,也就是说谁用的就是谁负责,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跟邻居沟通,对于你家也造成的损失,比如将家里的家具、......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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