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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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该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倘若雇主试图规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劳动者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完全予以排斥或取消,这无疑严重背离了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也是对劳动者真实意愿的冒犯和侵害。只要存在通过欺诈手段、威胁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强制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其所达成的书面劳动合同均属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所规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无约定期限劳务)即为由雇主和被雇佣方共同商定并未设定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务合同。在签订该类合同时,雇主与被雇佣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内容解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八条明确提出了有关企业单方面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款,当企业有违反该条例行为时,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据本法律规定自由选择向企业要求赔偿金赔偿,而赔偿金额则需按员工个人的工作年限以及其被辞退前的最后一个起年内所得平均薪资水平的两倍来计算;或者劳动者也有权要求企业恢复履行其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义务,继续为自己提供相关服务和福利待遇。
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员工的加班时长便可不受法定规定的限制: 1. 自然灾害或事故突发,或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对劳动者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构成严重威胁,需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的情况;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以及公共设施发生故障,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及社会公众利益,且必须予以及时修复和抢修的状况; 3. 基于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它特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及公司需对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况包括,职工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受伤后,仍处于治疗和医学观察阶段时被雇主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均需由公司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