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两种案件之外的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主要的方式,案件执行之后,如果案件之外的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提起再审还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维权。
第三人民法院撤销异议之诉和再审的关联包括提出了撤销之诉剋执行异议,但是不能申请再审,如果先提出了执行异议,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判决未执行,只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之后又撤诉的,仍然可以再次起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法院直接按照撤诉处理的,即便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但是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为二者同时存在时第三人撤销之诉会被并入再审程序,当然这是一般情形,若是法院发现原审案件的当事人之间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此时会先中止再审诉讼、先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
再审时对于第三人提出来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会受理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再审程序跟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可以合并审理的,不过,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先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