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后,开发商未如期正式通知入住即算延期交房。一般合同会设定30至90日的宽限期,超过则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支付违约金或利息。若合同已明定违约责任,购房者不能以此解除合同,除非有特殊条款允许。
在遭遇房屋延迟交付的情况时,若合同中有明确的延期交付违约金条款,则应按此赔偿。但如合同未规定,通常可依据已支付的购楼款项总额,参考我国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这样既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也能为开发商提供明确的赔偿指导,确保双方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有一个公正、透明的解决方案。
购房合同中未明确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以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政府部门或评估机构确定赔偿标准,以此维护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权益,预防纠纷。
关于延期交房之赔偿标准方面,合同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每逾期交付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总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对于违约方主张降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形,需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判断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而在违约方要求提高违约金过低导致自身利益无法保障时,则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严重违约,购房者可在书面催告后三个月无合理解决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由开发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若开发商在限期内完成交房,则购房者不得解约但仍可索赔逾期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