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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公开销售的房产预售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然而,若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尚未获取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此时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该预售合同可被认为是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当事人如果提出观点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能按照法定或行政规章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并以此作为其主张合同无效的依据时,法院将不予以支持这一诉求。反之,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作预售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那么在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后,该预售合同才会正式生效,除非双方中的一方已经全面地履行了其主要责任,而另一方也已明示同意接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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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当然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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