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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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对于涉及损毁他人个人财物之事项,为确保公平公正原则得以贯彻,通常应依据财产的实际价值或案发时该特定物品在市场上所能承受的合理价格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在此情况下,若受损物品具备特殊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等特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外,亦可进一步提出实体经济损失赔偿的要求。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民事案由,涉及不动产或动产损害。不动产纠纷由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动产则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明确案由和管辖法院有助于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