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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

时间:2024.10.03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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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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